请牢记!安全生产“十五条硬措施”

2022-09-21 10:02来源:应急普法

4月6日,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、部长黄明主持召开部党委会和部务会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,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,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。黄明强调,要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,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、遏制新的重大事故的政治责任,以过硬措施、严实作风全面压实责任,排查整治风险隐患,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,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
十五条硬措施

一是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;

二是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;

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;

四是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;

五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;

六是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;

七是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;

八是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;

九是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安全管理;

十是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;

十一是坚决整治执法检查”宽““松”“软”问题;

十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;

十三是重奖激励安全生产举报;

十四是严肃查处瞒报、谎报、迟报、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;

十五是统筹做好经济发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。